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债务纠纷诉讼程序
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
一、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
1、当事人为自然人的,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,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。
2、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,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、社团法人登记证等。
3、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,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。
二、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
1、《购销合同》、《供货协议》;
2、订(定)货单;
3、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,如证人证言、实际履行凭证。
三、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
1、交、收货凭证:交货单、送货单、提货单、收货单、入库单、运单;
2、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:结算清单、欠条、还款计划、还款承诺书,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。
3、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:信函、证人证言、有关单位的证明、检验报告书、客户投诉、退货及索偿的证据。
四、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,并注明计算方法、依据等。
黔东门户玉屏侗族自治县位于贵州省东部,与湖南省西部接壤,是祖国中南地区进入西南地区的咽喉。有“黔东门户”、“黔东明珠”“黔楚襟喉”之称。全县总面积517平方公里,辖4镇2乡。13.8万人民。玉屏是湘、黔、渝、鄂四省市五地州17县市的物质集散地,境内交通便利,湘黔铁路、株(州)六(盘水)铁路复线、320国道、上海至云南瑞丽高速公路、201省道高等级公路横穿县境。箫笛之乡玉屏是驰名中外的箫笛产地,玉屏箫笛始创于明万历年间,在中国乐器中独树一帜。曾多次进贡宫廷,深受垂青,是“贵州三宝”之一。1913年和1915年分别获得国际金奖和银奖。邓小平等党和国家领导人曾先后对玉屏箫笛和箫笛厂给予关切。1990年,被国家文化部授予“中国箫笛之乡”称号。